自行收集证据
书面材料:婚外情突然被曝光,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保证书、道歉书等,表示悔改及说明出轨事实的书面材料,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。此外,配偶与第三者之间涉及婚外情内容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也可作为证据,但此类电子证据需注意保留原始载体,并可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.
录音录像:在自己家中安装录像设备,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,录制到配偶与第三者的不当行为,录像资料可作为证据。与配偶谈话时,若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,可进行录音,但要注意录音的合法性,不能通过威胁、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.
照片:在自家住宅 “捉奸” 时拍摄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,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,但需注意行为不要过激,照片不要传播,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,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。此外,在公园、剧院等公共场所拍摄到配偶与第三者的亲昵行为照片,虽能从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,但较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.
聊天记录:配偶与第三者的微信、QQ 等聊天记录,若能证明婚外情事实,可作为证据。但同样要注意保留原始记录,避免删减、修改,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其证明力.
借助公共机构及第三方
报警:若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有不当行为,可拨打 “110” 报警,由公安人员进入调查并做笔录,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婚外性关系或同居事实,打官司时可通过合法程序调取公安笔录作为证据.
单位证明:若配偶的单位查实其婚外情后,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,相关的处理决定、通报等材料可作为证据.
证人证言:邻居、朋友、同事等了解配偶婚外情情况的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,但证明力相对较弱,且证人需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及法庭的询问.
调查令:在离婚诉讼中,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通过法院的授权,合法地调查配偶的银行流水、房产信息、车辆登记信息等,以查找配偶是否有给第三者购置财产等情况,从而间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以及财产的不当转移等问题 。